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文 修订后的内容
第 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934.3790 万元。 第 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922.4599 万元。
第19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7,934.3790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19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7,922.4599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41条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第41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1)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议: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1)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2) 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30%以后的任何担保; (2) 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
(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产的30%以后的任何担保;
(4)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 (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4)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
(5)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6)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
形。
第98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 第98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
忠实义务: 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产;
(2)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2)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3)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 (3)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
立账户存储; 账户存储;
(4) 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4) 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 (5) 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
或者进行交易;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6)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 (6)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
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7)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8)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9)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9)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10)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10)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01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 第101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110条 董事会可在下列权限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 第110条 董事会可在下列权限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
收购与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及质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 购与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及质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易等事项: 等事项:
(一)投资权限:单笔对外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 (一)投资权限:单笔对外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
净资产的8%以上,30%以下;连续12个月对同一项目投资额以其累 净资产的8%以上,30%以下;连续12个月对同一项目投资额以其累
计数计算; 计数计算;
(二)收购与出售资产权限:连续12个月收购或出售资产不超过公 (二)收购与出售资产权限:连续12个月收购或出售资产不超过公
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30%; 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30%;
(三)资产抵押、质押权限: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所提 (三)资产抵押、质押权限: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所提
供的抵押及质押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供的抵押及质押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对外担保权限: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批 (四)对外担保权限: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批
准的对外担保行为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宜; 准的对外担保行为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宜;
(五)委托理财权限:单笔委托理财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 (五)委托理财权限:单笔委托理财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
产10%;连续12个月内委托理财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 产10%;连续12个月内委托理财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
20%; 20%;
(六)关联交易审议权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六)关联交易审议权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且低于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万元以上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
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且低于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 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5%的关联交易。
第118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
第118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
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
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
一人一票。
行一人一票。
公司对外担保还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
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
资助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如有)应当对该事项的合
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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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