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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550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前期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建立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森科技”)、柳灵先生为公司股东。兴森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850,3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9.75%(在自本公告日起未发生股份转让的情况下),柳灵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14,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34%(在自本公告日起未发生股份转让的情况下)。柳灵先生与兴森科技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柳敏先生为兄弟关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两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56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09%(在自本公告日起未发生股份转让的情况下)。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17年2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发布《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7-005)。
二、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解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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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于2018年4月20日通知公司,柳敏先生已不再担任兴森科技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会委员职务以及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职务。故不再将兴森科技与柳灵先生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后,双方作为公司股东,依据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三、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未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服务、研发等方面与各股东保持独立,公司经营管理层仍将继续稳步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次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柳灵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