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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李留庆)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李留庆)作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17年,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
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现将2017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 2017 年 6 月 6 日起任
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本年度公司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按时出席
了 4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因工作
原因未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李峰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列席了 2 次股东大会,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交流和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17 年度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一)2017年6月6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
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年8月17日,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2017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2017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4、对公司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5、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发表了独立意见;
    6、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7年11月24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收购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
    2、对收购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7年12月1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控股子公司中科星城与贵州格瑞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对控股子公司中科星城与贵州格瑞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自2017年6月6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
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及业绩考核等事项进行了
审议。专门委员会在上述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
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
管理提出建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提出了较多专业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
汇报的同时,定期进行现场调查,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维护
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在公司201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将继续
做到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留庆________________
                                                2018年 4 月 2 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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