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恒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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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恒丰律师事务所关于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之委托,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贺
鹏康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称简“本次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
及《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18日上午10:00 在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在此
之前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会
议通知。通知中列明的本次大会审议事项、通知方式及时间、地
点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贵公司本次大会于 2009年 5月 18日上午 10:00在西藏矿
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如期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通知的
内容相一致。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泰先生主持。2
二、关于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代表(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70,454,3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56 %。
此外,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经查验,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公司本次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关于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举手表决的方式
进行了逐项表示。
(二)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1、审议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度工
作报告》,经表决:同意票为 70,454,315 股,反对票为 0 股,
弃权票为 0 股;同意票占与会股东(和代表人)所持(代理)
表决权的 100%,该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2、审议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8年度工
作报告》,经表决:同意票为 70,454,315 股,反对票为 0 股,
弃权票为 0 股;同意票占与会股东(和代表人)所持(代理)
表决权的 100%,该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3、审议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摘
要》,经表决:同意票为 70,454,315 股,反对票为 0 股,弃权
票为 0 股;同意票占与会股东(和代表人)所持(代理)表决
权的 100 %,该议案获得有效通过;3
4、审议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经表决:同意票为70,454,315 股,反对票为 0 股,弃
权票为 0 股;同意票占与会股东(和代表人)所持(代理)表
决权的 100 %,该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5、审议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经表决:同意票为70,454,315 股,反对票为 0 股,弃
权票为 0 股;同意票占与会股东(和代表人)所持(代理)表
决权的 100 %,该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6、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二00九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
表决:同意票为70,454,315 股,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
同意票占与会股东(和代表人)所持(代理)表决权的 100 %,
该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7、审议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二00九年度贷款授信额度的议
案》,经表决:同意票为70,454,315 股,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
为 0 股;同意票占与会股东(和代表人)所持(代理)表决权
的 100 %,该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8、审议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00八年
度述职报告》,经表决:同意票为70,454,315 股,反对票为 0 股,
弃权票为 0 股;同意票占与会股东(和代表人)所持(代理)
表决权的 100 %,该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9、审议了《修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经表决:
同意票为70,454,315 股,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同意4
票占与会股东(和代表人)所持(代理)表决权的 100 %,该议
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法律意见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
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度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律师及本所同意可依法公告。
西藏恒丰律师事务所
顾问律师:贺鹏康
二00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