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5月18日
2.召开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70,454,31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56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 一 )、审议《公司董事会二○○八年度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70,454,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公司监事会二○○八年度工作报告》
1. 表决情况:
同意 70,454,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1. 表决情况:
同意 70,454,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70,454,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 2008 年度实现净利润 91,526,004.55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152,600.46 元,扣除 2007年分配现金股利 25,063,75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0,503,789.36 元,本公司尚有可分配利润137,813,443.45元。
由于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国内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放缓,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在2008年4季度大幅下跌。进入2009年以来,公司产品销售不畅,资金尤为紧张,为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计划的实现,集中资金用于矿山建设和地质勘探等项目,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公司 2008 年度,不进行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表决情况:
同意 70,454,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聘任公司二○○九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相关决议,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聘任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二○○九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09 年度审计费为50 万元。
1.表决情况:
同意 70,454,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二○○九年度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70,454,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1.表决情况:
同意 70,454,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1.表决情况:
同意 70,454,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西藏恒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鹏康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