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现就 2017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做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 2017 年独立董事成员如下:
(一)个人基本资料
邵瑞庆,男,1957 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同时担任中国
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周戌乾,男,1958 年出生,硕士学历。目前同时担任上海泰普洛融杰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张杰,男,1963 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目前系华东理工大学材料科学
与工程学院教授,同时担任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梅思泰克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
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
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表决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2 次。
是否连续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缺席 出席股东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数 次数 数
议
周戌乾 7 7 5 0 0 否
邵瑞庆 7 7 5 0 0 否
张杰 7 7 5 0 0 否
公司在 2017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在审议议案时,我们充分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按照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对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
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7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
况。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和财务
状况、内控运行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的现场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
门的汇报,并积极通过专门委员会会议、电子邮件、电话等多种途径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充分交换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时
均回避表决;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了部分监事,聘任了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经审阅提名人的简历和工作实绩,并对提名程序进行审查,我们发
表了相关同意选举聘任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
(四) 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度审计
机构。
(五)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现金分红情况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二届第八次董事会、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
润分配的议案。
我们对上述利润分配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适合公司目前生
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
(八)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我们分别在上述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参与委员会活动。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下设的各委员会顺利地按其工作制度开展工作,运作
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制度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 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进一步加强公司与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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