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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驾贡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并对董事会
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进行审查,
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
公正、真实的;我们保证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80,000 万股为基数,对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7.00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560,000,000.00 元,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
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此项预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17 年度审计工作中, 能够恪尽职守,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
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
常交易事项,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
    五、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真实、
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关于向安徽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进行捐赠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旨在回馈广大社会、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我们同意
公司2018年度以自有资金的方式向安徽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捐赠1600万元。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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