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锁定期满后十二个月内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王立群《关于锁定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收到股东宁波汉银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波汉银”)的合伙人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王立群、李坚、担任监
事的郭庆钢、担任财务总监的秦彪签署的《关于锁定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
持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在深交所上市,控股股东王立群在《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群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然人股东王立群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同时承诺: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前)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经
除权除息调整前)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10 月 21 日)收
盘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前)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群承诺:若本人持有汉邦高科股票的锁定期届
满后,本人拟减持汉邦高科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汉邦高科在
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以保持本人汉邦高科实际控制人地位为前提,若本人
持有的汉邦高科股票于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则每 12 个月转让数量
不超过本人持有汉邦高科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前)不低于
汉邦高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
2.股东宁波汉银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宁波汉银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宁波汉银全部 26 名合伙人王立群、李坚、李羿、贾耕垠、罗桂华、王飞、郭
庆钢、张洪峰、秦彪、蔡春艳、骆太军、邓斌、贾玲、谢海军、丘江、赵佳明、贺
胜生、刘腾、王长泉、王刚、徐凤华、黄建民、魏国良、蔡莹、范新院和李霞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
有的宁波汉银的权益,也不由公司或宁波汉银回购其所持有的宁波汉银的权益。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宁波汉银合伙人李坚、郭庆钢、秦彪承
诺:(1)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自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宁波汉银合伙人李坚、郭庆钢、秦彪同
时承诺: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经除
权除息调整前)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前)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10 月 21 日)收盘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前)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存在锁定期将届满的情形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公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拟解禁日
股东名称 司总股本比例
号 股数(股) 量(股) 期
(%)
2018 年 4
1 王立群 44,900,700 28.88% 44,900,700
月 26 日
2018 年 4
2 宁波汉银 5,000,000 3.22% 5,000,000
月 26 日
合 计 49,900,700 32.09% 49,900,700
注:宁波汉银持有公司 5,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3.22%。其中合伙人王立群
占有 1.20%的宁波汉银权益、合伙人李坚占有 26.61%的宁波汉银权益、合伙人郭庆
钢占有 2.80%的宁波汉银权益、合伙人秦彪占有 8%的宁波汉银权益。4 人共计占有
38.61%宁波汉银权益。
4、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支持公司实现未来战略规划,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控股股东王立群承诺:自锁定期满后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股东宁波汉银的合伙人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王立群、李坚、担任监事的郭庆
钢、担任财务总监的秦彪承诺:自锁定期满后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5、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