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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锁定期满后十二个月内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3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锁定期满后十二个月内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王立群《关于锁定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收到股东宁波汉银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波汉银”)的合伙人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王立群、李坚、担任监
事的郭庆钢、担任财务总监的秦彪签署的《关于锁定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
持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在深交所上市,控股股东王立群在《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群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然人股东王立群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同时承诺: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前)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经
除权除息调整前)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10 月 21 日)收
盘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前)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群承诺:若本人持有汉邦高科股票的锁定期届
满后,本人拟减持汉邦高科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汉邦高科在
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以保持本人汉邦高科实际控制人地位为前提,若本人
持有的汉邦高科股票于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则每 12 个月转让数量
不超过本人持有汉邦高科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前)不低于
汉邦高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
    2.股东宁波汉银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宁波汉银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宁波汉银全部 26 名合伙人王立群、李坚、李羿、贾耕垠、罗桂华、王飞、郭
庆钢、张洪峰、秦彪、蔡春艳、骆太军、邓斌、贾玲、谢海军、丘江、赵佳明、贺
胜生、刘腾、王长泉、王刚、徐凤华、黄建民、魏国良、蔡莹、范新院和李霞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
有的宁波汉银的权益,也不由公司或宁波汉银回购其所持有的宁波汉银的权益。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宁波汉银合伙人李坚、郭庆钢、秦彪承
诺:(1)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自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宁波汉银合伙人李坚、郭庆钢、秦彪同
时承诺: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经除
权除息调整前)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前)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10 月 21 日)收盘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前)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存在锁定期将届满的情形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公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拟解禁日
      股东名称                   司总股本比例
号               股数(股)                        量(股)           期
                                    (%)
                                                                   2018 年 4
 1     王立群    44,900,700         28.88%        44,900,700
                                                                   月 26 日
                                                                   2018 年 4
 2    宁波汉银   5,000,000          3.22%         5,000,000
                                                                   月 26 日
       合 计     49,900,700         32.09%        49,900,700
     注:宁波汉银持有公司 5,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3.22%。其中合伙人王立群
占有 1.20%的宁波汉银权益、合伙人李坚占有 26.61%的宁波汉银权益、合伙人郭庆
钢占有 2.80%的宁波汉银权益、合伙人秦彪占有 8%的宁波汉银权益。4 人共计占有
38.61%宁波汉银权益。
     4、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支持公司实现未来战略规划,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控股股东王立群承诺:自锁定期满后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股东宁波汉银的合伙人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王立群、李坚、担任监事的郭庆
钢、担任财务总监的秦彪承诺:自锁定期满后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5、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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