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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
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
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
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准则规定的施行日期要求,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准则,并根据财会
[2017]30号文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财会[2017]13号)对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的具
体规定,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附注中详细披露持
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终止经营的信息。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处理,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
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
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涉及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的规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
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
报。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并对2016年度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和金额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    按财政部相   额-1,152,604.05 元;上年列
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关政策执行   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5,602,406.23 元。
(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按财政部相
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据不调                其他收益:17,491,453.14 元。
                                             关政策执行
整。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营 业 外 收 入 减 少 26,415.04
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损益                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按财政部相
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式“营                营 业 外 支 出 减 少 54,590.68
                                             关政策执行
业外支出”的出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重分类至                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合计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和金额
                                                    -28,175.64 元。上年营业外收
                                                    入减少 145,310.51 元,重分
                                                    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
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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