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序号
股份登记函取得时间 募集金额(元)
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1 2017年10月20日 4,80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股票发行有关议案。2017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及有关议案。本次发行为确定对象的股票发行,公司以每股1.60元的价格向4名发起人股东发行3,000,000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人民币48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7年8月29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股票发行认购公告》。2017年9月1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441ZC0308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确认。
2017年10月20日,股转系统出具了《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6118号)。2017年11月6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可挂牌转让。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本次股票发行外,公司自挂牌以来无其他股票发行行为。
(一)核查过程
为落实公司2017年度募资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项目组主要采取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查阅在股转系统公开披露的公告信息,取得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核查本次发行是否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价款的支付以及发行过程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发行对象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2、与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就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后续使用情况进行沟通,并获取公司出具的《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取得本次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股转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每笔资金流水的银行回单,以及交易相关的付款申请单、明细表、发票及合同等财务资料,核查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
(二)核查依据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
2、《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本次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股转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每笔资金流水的银行回单,以及交易相关的付款申请单、明细表、发票及合同等财务资料。
(三)核查结果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共收到募集资金4,800,000.00元,共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利息2,945.83元,共使用募集资金4,800,179.00元,剩余募集资金2,766.83元尚未使用完毕,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募集资金实际用途 金额(元)
是否与披露的股票发
行方案一致1 支付供应商货款 4,800,000.00
是2 支付转账手续费及账户维护费 179.00
合计使用金额 4,800,179.00
-募集资金金额 4,800,000.00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945.83
-募集资金余额 2,766.83
-
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及专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19日和2017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2017年6月19日,公司在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已严格按照该制度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后续将继续严格执行该制度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在专户存放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19日和2017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专户”),并于2017年8月29日发布《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将该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账号为:634068976330。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公司于2017年9月6日与主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
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本次募集资金未提前使用。
四、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査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形。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已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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