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
项。
二、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541.25 万元,净利润 541.25 万元。本年度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294.37
万元,2017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835.62 万元。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
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做出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三、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五、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
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
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审阅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认为: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张雪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乐华 王社坤 余关健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