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保荐
机构”)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驾贡酒”、“公司”或“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迎驾贡酒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17
年度迎驾贡酒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已根据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已与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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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3 已按要求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需要本保荐机构按
4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项。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经核查,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2017 年度无
5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或财务顾问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经核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切实履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
7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则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
8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则
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
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向上
9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
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因发行人存
10 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在问题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
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因发行人存
11 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在问题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17 年度,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12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
所纪律处分,也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具监管关注函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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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相关承诺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道,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公司不存在
14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
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
15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
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
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已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实
16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施现场检查工作
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
17 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
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
18 度的相关规定和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
用情况等
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二、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人员对迎驾贡酒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监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
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
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迎驾贡酒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
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事项
经核查,迎驾贡酒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刘元高 陈建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