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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
的基础上,对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合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
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发展情况持续改善和优化。在公司治理中,公司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我们认为: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形。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
等活动均能够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
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二、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专字[2018]0446 号),及询问公司
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
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害,有利于公
司的长期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上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工作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
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亚娜                                         郑曙光
    杨晓勇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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