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任何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叶剑平 柴寅初 朱建华 董事人员签署: 程焱 杨晓勇 郑曙光 周亚娜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俞彩娟 易有彬 许银根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读取中,请稍候 | 00-00 00:00:00 |
---|
--.--0.00 (0.000%) | 昨收盘:0.000 | 今开盘:0.000 | 最高价:0.000 | 最低价:0.000 |
---|---|---|---|---|
成交额:0 | 成交量:0 | 买入价:0.000 | 卖出价:0.000 | |
市盈率:0.000 | 收益率:0.000 | 52周最高:0.000 | 52周最低: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