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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化学肥料、
新材料、煤炭业务、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印章管理、采
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管理、成本与费用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单位:万元
                                                    资产情况                营业收入情况
                                 层级及关
             项目
                                     系                                                 占合并财
                                             总额        占合并财务报表%    总额
                                                                                        务报表%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541,512.87            86.49%   335,014.13     62.99%
张家港市华昌药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5,570.46             0.89%     4,756.16      0.89%
张家港市华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子公司     11,095.48             1.77%    29,209.96      5.49%
江苏华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70,657.99            11.28%   113,847.47     21.40%
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79,473.81            12.69%   124,461.49     23.40%
张家港市华昌煤炭有限公司          子公司      6,028.92             0.96%     3,934.95      0.74%
湖南华萃化工有限公司              子公司      5,359.02             0.86%    37,004.98      6.96%
苏州奥斯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7,634.45             1.22%    10,343.38      1.94%
华昌智典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子公司        934.71             0.15%            -      0.00%
华昌化工(涟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子公司        250.00             0.04%            -      0.00%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
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营业收入总额的 0.2%≤错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
                                错报            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0.2%
                                                利润总额的 2%≤错报<利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5%≤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2%
                                                      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的 0.2%≤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资产总额的 0.5%                0.2%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2%≤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所有者权益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错报                                           的 0.2%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
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
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
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1,000 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                          100 万元-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一般缺陷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认定,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
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考虑的因素包括:
    (1)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
    (2)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同控制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
    (3)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其他补偿性控制活动。
    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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