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力达”)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成员沈黎明、吴有毅、姚勤的通知,鉴于沈黎明、
吴有毅、姚勤三人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即将到期,
上述三人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继续作为一致行动
人,通过控股股东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投资”)、昆山吉
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达投资”)、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通汽修”)间接控制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书签署的背景情况
1、沈黎明、吴有毅、姚勤三人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
议书》,对一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等进行了明确约定,确立了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地位,该协议有效期至 2018 年 6 月 16 日届满。上述三位原一致行动人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2、截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36,555.9750 万股,公司控股
股东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和亚通汽修分别持有公司 14.56%、14.56%、12.98%
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42.10%的股份;沈黎明通过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公司 6.06%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 0.06%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6.12%
的股份。吴有毅通过飞达投资和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份公司
10.73%的股份;姚勤通过飞达投资和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
份公司 12.06%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 0.06%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12.12%的股
份。三人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28.97%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成员未发生变化,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住所地 任职情况
1 沈黎明 江苏昆山 公司董事长
2 吴有毅 江苏昆山 公司副董事长
3 姚勤 江苏昆山 公司董事、总裁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三方自愿结为一致行动人,就下列
范围事项(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事项”)采取一致行动:
1)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
2)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重大事项表决权;
3)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4)退出或加入本协议决定权;
5)本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权;
6)本协议各方认为应该作为一致行动事项的其他事项。
2、本协议各方同意,沈黎明为本协议的召集人,负责通知、主持一致行动
事项的事先协商。虽经通知但本协议其他各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参加或无法参加协
商又未委托他人代理协商的,视为弃权。
3、本协议各方同意,沈黎明享有对一致行动事项的最终决定权。
4、本协议自三方签名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所称的一致行动期间为本协议生
效之日的 36 个月期满为止。
三、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