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按照准则规
定的施行日期要求,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准则,并根据上述要求编
制本公司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
(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
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
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
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2)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等。
(3)“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
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
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4)“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
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
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5)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
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该两个项目应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
关规定分别列报。
本次变更后,对公司 2017 年财务报表影响如下:利润表中营业
外收入减少 868,972.41 元,营业外支出减少 543,907.43 元,资产处
置收益增加 325,064.98 元;同时对 2016 年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利润
表中营业外收入减少 2,079,454.91 元,营业外支出减少 31,180.54
元,资产处置收益增加 2,048,274.37 元。
2、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
定,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
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营业外收支。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
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公司 2017 年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少 4,900,000.02 元,递延收益减少
4,900,000.02 元,营业外收入减少 67,957,831.87 元,其他收益增加
16,977,831.89 元,财务费用减少 50,979,999.98 元。
三、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
部发布的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2017]30 号)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变更事项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该会计政策变
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