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结项
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通科技”)于 2018 年 0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结项及利息收
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支付重大
资产重组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已于 2018 年 3 月全部实
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 2016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上述项目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人民币 630.71 万元(截
至 2018 年 03 月 31 日,利息收入净额 630.71 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的影响,
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划
转完成后,公司将对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樟树市牛曼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17
号)核准,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9,397,354 股,
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99,999,995.14 元。扣除独立财务顾问费人民币 8,000,000.00 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91,999,995.14 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汇入公司银行账户内,其中 332,850,000.00 元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无锡长江路支行
8110501013200407675 账户,另 259,149,995.14 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无锡蠡湖支行 32050161894100000122 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其
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496,767.88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9,503,227.26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
(2016)001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实施单位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购买其所持广州易
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6.657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同时公司通过询价方
式向不超过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为:所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费用。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无锡宝通
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 2009 年 7 月 23 日经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于 200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股票上市后生效。公司
2016 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该管理制度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2016 年 6 月 8 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所在银行中信银行无锡长江路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
本次募集资金 591,999,995.14 元,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
已使用 592,000,000.00 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先行垫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交易的现金
对价 166,425,000.00 元,2017 年现金支付交易对价 83,212,500.00 元,2018 年现金支付
交易对价 83,212,500.00 元,累计支付交易对价 332,850,000.00 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金 259,150,000.00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 募集资金结余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额 额 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33,285.00 33,285.00 630.29
2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25,915.00 25,915.00 0.42
合计 59,200.00 59,200.00 630.71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另外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6,307,102.21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307,097.35 元。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结余均来源于募集资金存放期
间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间产生的利息收益和理财收益。
五、董事会关于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重组项目已完成,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募投项目结余
利息收入 6,307,097.35 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将募投项目结余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
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结项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余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结项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余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余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
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余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1、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完成,募投项目结余利息收入为
6,307,097.35 元。公司将募投项目结余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实
施计划相抵触,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募投项目结余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因此,公司将募投项目结余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结
余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