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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化:董事会关于对2017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3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 2017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
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川华信审(2018)023 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有关规定,董事
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说明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形
成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18)023 号),导致保留意见的
理由和依据如下:
    泸天化 2016 年度、2017 年度连续经营亏损,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36,636.21 万元,已资不抵债。泸天化母公司、子公
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泸天化在财务报表附注
持续经营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未披露具体的确保持续经营能
力的重整方案,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事项或情况
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判
断,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该意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
和认同。公司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消除上述风险因素。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拟采取以下措施,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债务重整相关工作,力争按计划完成各
项工作,妥善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减轻公司债务负担。
    2、加强安全环保监督,确保装置安全稳定运行;抓精细化管理,
实现装置长周期运行;加强技术升级,实现提质增效;加快营销体制
机制改革,做好品牌管理和渠道建设,及时根据市场和公司的战略进
行调整。
     3、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加强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司管理效益;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才结构和完善绩效考核,实现公司高质量
发展;严格控制费用预算,降低各项费用开支。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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