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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3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广泛采纳中小股东合理建议并
最大限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
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送的《股东建议函》,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第八十五条:
    (一)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下列方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由下列机构和人员提名:
    (1)公司筹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名;
    (2) 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
之五以上股东提名。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筹委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2、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外,以后历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由下列
机构和人员提名:
    (1) 公司上一届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名;
    (2) 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
之五以上股东提名。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
会。
    (二)公司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下列方式: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由下列机构和人员提名:
    (1) 公司筹委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名;
    (2) 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
之五以上股东提名。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由公司筹委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2 、除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外,以后历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由下列
机构和人员提名:
    (1) 公司上一届监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名;
    (2) 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
之五以上股东提名。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监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
会。
       修改后:
       第八十五条:
       (一)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下列方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由下列机构和人员提名:
    (1) 公司筹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名;
    (2) 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
之三以上股东提名。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筹委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2、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外,以后历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由下列
机构和人员提名:
    (1) 公司上一届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名;
    (2) 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
之三以上股东提名。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
会。
    (二)公司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下列方式: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由下列机构和人员提名:
    (1) 公司筹委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名;
    (2) 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
之三以上股东提名。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由公司筹委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2 、除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外,以后历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由下列
机构和人员提名:
    (1) 公司上一届监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名;
    (2) 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
之三以上股东提名。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监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
会。
    上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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