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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3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飞
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飞天
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飞天诚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对公司关联
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
查,在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事项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
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方案并且同意将此项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参考了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
符合公司的情况,有利于提高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方案。
五、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
得到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起到了
良好的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期内募集资
金的变更履行了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
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七、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
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飞天诚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且同意将
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事前审核,经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
书等相关资料,其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资格,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鉴于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我们同意续聘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
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上市公司实际情
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
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对本次资产减值准
备的计提。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章程》中累积投票制度、利润分配事项部分条款的修
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修改,并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第十次董事
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潘利华               李   琪                   黄   涛
                                               2018 年 4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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