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和部分其他股东减持计划时间
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于
2018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和部分其他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1、持有公司股份54,4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8%)的股东陈一
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7,247,5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4.54%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
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2、持有公司股份23,9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
的股东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鼎润天成”)计划以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11,9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969% )。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
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2%。
截止2018年4月20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上述股东于2018年4月20
日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大宗交易 2018-2-7 5.74 2,000,000 0.3333
大宗交易 2018-3-6 6.44 3,500,000 0.5833
集中竞价交易 2018-3-8 7.24 233,000 0.0388
集中竞价交易 2018-3-9 7.38 660,800 0.1101
陈一 集中竞价交易 2018-3-19 7.30 3,000 0.0005
集中竞价交易 2018-3-21 8.00 1,603,200 0.2672
集中竞价交易 2018-3-22 8.56 351,000 0.0585
集中竞价交易 2018-3-28 8.26 200,000 0.0333
大宗交易 2018-4-10 6.66 3,550,000 0.5917
合计 12,101,000 2.0168
截止本公告日,陈一实施了部分减持计划,已减持公司股份12,101,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0168%,占拟减持股份总额(拟减持股数的上限)的 44.41%,
减持后陈一仍持有公司股份42,39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657%。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南京鼎润
天成投资 —— —— —— 0
合伙企业
合计 0
截止本公告日,鼎润天成减持计划尚未实施,鼎润天成尚持有公司股份
23,9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股 数 ( 万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万股)
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449.50 9.08 4,239.40 7.0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陈一 5,449.50 9.08 4,239.40 7.07
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股 数 ( 万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万股)
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396.25 3.99 2396.25 3.99
鼎润天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198.125 1.9969 1198.125 1.9969
成 份
有限售条件股
1198.125 1.9969 1198.125 1.9969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陈一和鼎润天成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截止本公告日,陈一女士本次共减持公司股份12,101,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0168%,占拟减持股份总额(拟减持股数的上限)的 44.41%,股东鼎润
天成未减持股份,都未超过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3、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份,也
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
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数量的50%,转让价格为届
时市场价格。本人(本企业)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
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
陈一 本人(本企业)作为持有中装建设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 正常履行
份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中装建设的部分股票。其中,
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
期满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的50%,转让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
本人(本企业)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
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
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获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本企业)自违约之日起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中
装建设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本企
业)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
(本企业)履行承诺或依法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
止。
在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制度的要求。
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份,也
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
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数量的50%,转让价格为届
时市场价格。本人(本企业)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
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
本人(本企业)作为持有中装建设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
份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中装建设的部分股票。其中,
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
期满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的50%,转让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
本人(本企业)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
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
鼎润天成 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正常履行
获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本企业)自违约之日起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中
装建设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本企
业)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
(本企业)履行承诺或依法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
止。
在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制度的要求。
截止本公告日,陈一、鼎润天成均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
诺,未发生减持的情况及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陈一和鼎润天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各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