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副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5月12日收到王大亮副董事长签署的《关于辞去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的申请》,称因工作变动,不便继续履行公司董事职责及副董事长职务,特一并提出辞职申请。 王大亮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大亮先生的辞职申请自2009年5月12日生效。 董事会对王大亮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4日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副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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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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