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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3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盛轴承”)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了《关于 2018 年
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总经理
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 2017 年度、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以及《关
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
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
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 2018 年生产
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
有积极的作用,是必要且可行的。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监事 2017 年度薪酬、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 2017 年度薪酬、2018 年度薪酬方案合理,
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董事、监事 2017 年度薪酬、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2018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2018 年度薪酬方案合
理,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
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拥有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根
据 2018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上市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已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
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自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正常运行,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2017 年度,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八)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是为了
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
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 20,000 元增加至 30,000 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
资收益,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没有重大影响,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没有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增加至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
资产收益。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
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上市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
    (十一)独立董事对《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2017 年修订)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20 号)
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十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
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符合市场公允性,
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   建 ___________
     张   朝____________
     刘翰林____________
     2018 年 4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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