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议案,
并对本次预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的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18 年预 截至披露日已 上年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 计金额 发生的金额 金额
向关联方销售 吉林长盛 销售自润滑轴承 市场定价 700.00 140.99 442.00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吉林省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简称“吉林长盛”)为公司参股公司,基本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吉林省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 年 6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80 万元
实收资本 80 万元
注册地 绿园区普阳街 1688 号 2 号楼 7 单元 711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吉林省长春市
股东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股东构成 吉林省誉泰实业有限公司 56.00 70.00%
长盛轴承 24.00 30.00%
经营范围 销售轴承、汽车零部件、模具及备件、机械设备备件、钢材。
(四)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公司与吉林长盛的关联交易主要参考了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并由交易双方
按照成本附加了合理利润后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东北的客户主要为一汽东机工减震器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江森自
控汽车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大型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公司通过吉林长盛销售
产品给该等客户可利用当地资源,为该等客户提供本地化服务、直接的技术支持
和更快捷的物流服务。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定价公
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按照公平、自愿原
则制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关于公司预计 2018 年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
发展所需,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符
合市场公允性,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得到了我们的事前审核并认可。综上,
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
展所需,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符合
市场公允性,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并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8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
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