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
相关背景情况,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
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
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其作为审计机
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了
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18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 】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 建 张 朝 刘翰林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