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在了解详细
情况后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
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鉴于
以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关于确定 2018 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18 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8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宜,是为满足公司及子
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本营运能力。本次对外担
保事项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
责任与义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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