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
2017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 2017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范维珍:女,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涪陵地区财政局主任科员,四川省审计厅科长,四川省注
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李映昆: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高级工程师。曾任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昆明云内动力集团公司
党委副书记,昆明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四川帝华动力科
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四川亚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孟忠伟: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四川省“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曾于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攻读博士学位,
并于加拿大温莎大学绿色柴油机实验室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任西华大学交
通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范维珍 8 8 0 0 否
李映昆 8 8 0 0 否
孟忠伟 8 8 0 0 否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
度》等文件规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
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同时,我们也主动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期间与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
况进行沟通和了解。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
了我们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所提供的资料,我们在会前均认真审阅。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 2017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会议之前我们审核了相关材料,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中关联董事向朝东、徐应超、
向朝明、张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会议之后,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交易事项对全体股东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
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我们审核了相关材料,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相应提供担保是根据生产经营和
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一致同意该议案。2017 年度,
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50,063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净资产的 33.69%,无逾期担保。公司没有资金被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7 万股,发行价格每
股人民币 22.39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445.67 万元。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上述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
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
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督规定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公司仍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董事
会决议后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工作中,我们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通过问询、现场了解等方式,督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
东的承诺均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予以充分披露,2017 年度,未发生违反相关承
诺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制度》等要求,对应予披露的事项进行了披露。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 8
份临时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7 年度,我们认真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内部控制与
风险管理成为公司决策的必要环节。2017 年 5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2016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2016 年总经理工作报告》、《2016 年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内控机制有
效、运作情况良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情形。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认为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议事、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 总体评价与建议
2017 年,我们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的工作精神,以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和要求,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范维珍 李映昆 孟忠伟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