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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成都豪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一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委员
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职责。现将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范维珍、李映昆,
董事徐应超,其中范维珍女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委员的简历见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均为现场会议,具体情况
如下:
1、2017 年 2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2017 年 5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2016 年财务决算报告》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
议案》。
3、2017 年 8 月 1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 1-6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4、2017 年 11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2017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阅读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
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
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在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后,召开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再次进行审阅,并通过表决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
审计的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
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
监督和评价,认为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遵循职业
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较好的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
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能针
对公司内控薄弱部分提出改进建议,有效协助公司推进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因
此,审计委员会经讨论研究后,同意公司续聘该所为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
供 2018 年度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控工作能够覆盖经营管理各个方面,能有效控制
风险。2017 年的内控、内部审计稽核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各项内部审计活
动切实有效,在促进公司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治理水平、推动业务发展
等方面作用明显。2017 年度,公司内控、稽核工作推动了公司 IPO 成功上市,
进一步推动了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控制、提高投入产出效益、实现企
业价值目标。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
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调查,认为公司已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健全,能够全面覆盖总部所有
部门及子公司。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陷和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
论的因素。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18 年的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将更加尽职尽责,密切关注公司的各项审计
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全
力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