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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17 年度尽职尽责,积
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常青林先生、张芳女士和董事长杨
锦龙先生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
资格的独立董事常青林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1 月 3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一七年第一次
会议,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16 年度生产经营和重大投、融资事项等情况
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
阅公司编制的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2、2017 年 1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一七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6
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16-2017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公
司 2017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
3、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一七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一七年第四
次会议,审议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一七年第五
次会议,审议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年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对其年审工作进程进行了必要的督查和审阅。
1、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部编制的 2016 年度财务
报表,并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了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2、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与会计师就相关审计重点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并书面发函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审计工作;
3、在会计师出具步审计意见后,召开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年度财
务报告等事项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
评估,并对其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
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委员
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执行,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审工作质量。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
均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调整或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等情况。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与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