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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公司代码:600408                                                        公司简称:安泰集团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市公司母公司本身及下属分、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及权限、战略管理、人力资源政策、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可 能 导 致 的利 润
                      错报≥利润总额 5%      利润总额 2%≤错报<利润总额 5%       错报﹤利润总额 2%
总额错报
可 能 导 致 的收 入
                      错报≥收入总额 1%      收入总额 0.5%≤错报﹤收入总额 1%    错报﹤收入总额 0.5%
总额错报
可 能 导 致 的资 产
                      错报≥资产总额 1%      资产总额 0.5%≤错报﹤资产总额 1%    错报﹤资产总额 0.5%
总额错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预先发现;
重大缺陷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6)其他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
                      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4)其他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要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
                                                  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     该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
实际损失总额及        导致的负面影响较大,或
                                                  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且不    失金额不足 100 万元,且
负面影响程度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达到
                                                  超过 500 万元,且未对公    未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500 万元以上
                                                  司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2)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重大缺陷
                      (3)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4)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2)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重要缺陷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发现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一般缺陷 3 项,具体为:
    (1)资金管理不规范:公司在 2017 年 1-5 月保持高额库存现金,不符合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公司
现金管理制度,且未严格实施现金盘点制度,与资金管理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一般缺陷,可能存在
货币资金被挪用、侵占的风险。
    (2)票据管理不规范:票据备查簿为电子版本,公司财务部门未保有准确登记承兑汇票收到、背
书情况的原始登记簿,且电子版票据备查簿未准确登记收到日期与背书转让单位(后手)信息;
    (3)员工社会保险计提与缴纳管理不规范: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未按照员工实际服务主体及时变更
社保关系,导致内部单位之间社保费用的计提与实际员工不匹配。
    公司已针对上述内控一般缺陷进行了相应整改,截至目前该等内控缺陷已消除。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年度存在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
控制的关联方累计有应收款项 17.34 亿元逾期尚未收回。公司与关联方积极协商制定并落实还款方案,
经公司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和本公司进行债务重组,
以偿还等额的新泰钢铁对本公司的经营性欠款及相应的违约金。报告期内,新泰钢铁已通过债务转移的
方式偿还本公司欠款 8.29 亿元,另以现金偿还 1.38 亿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新泰钢铁对本公
司的逾期欠款本金余额为 7.67 亿元。针对剩余欠款,关联方承诺最晚在 2018 年 12 月底之前偿还完毕。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积极督促关联方切实履行还款承诺,尽早收回欠款,降低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持续开展内控体系建
设与完善工作,并对上年存在的内控缺陷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随着公司内、外
部环境以及经营状况的变化,公司将继续加强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执行,强化内部
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杨锦龙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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