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提供担保的其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
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的 12,500 万元借款已于 2016 年初逾期。2017
年 3 月,新泰钢铁仍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为此,交通银行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原市中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 2017 年 3 月 22 日披
露的临 2017—023 号公告)。
案件审理期间,新泰钢铁已与交通银行就其债务达成重组方案,并重新办理
了重组贷款的相关手续,公司为该笔重组贷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及双方签署的互保协议,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债
权人”)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在该行的借款提供担保。保证合同的主
要内容如下:
1、被保证的主债权:债权人与新泰钢铁签订的借款合同(“主合同”)项下
的全部主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为 12,400 万元,借款期限至 2019 年 3 月 13 日。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新泰钢铁 在互保额度内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
205,235.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