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四届八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作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
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拟提请公
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进行了审查,我们就此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2017 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
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通过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尚科宁家(中国)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收购尚科宁家(中国)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遵循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阳股份四届八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
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收购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九阳股份四届八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志国 张翠兰 汪建成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