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4 日以书面和电
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在杭州公司体验馆以现场
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
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朱泽春主持。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7
年度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报告摘要
详见 2018 年 4 月 2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4、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
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
5、会议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监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以及 2018 年 4
月 2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 2018-015 号《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公告》。
8、会议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是结
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求,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从而完善公司章程,
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以及 2018 年 4
月 2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 2018-016 号《关于变更
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10、会议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报告
摘要详见 2018 年 4 月 2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11、会议以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朱泽春回避表
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尚科宁家(中国)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12、会议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
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13、会议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14、会议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初步核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
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
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
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
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