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一、 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1月4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2017年4月13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16年度
薪酬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提名朱泽春、崔建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3、2017年4月28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7年5月8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议案:《关于选举朱泽春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17年6月26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议案:《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6、2017年8月17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议案:《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2017年10月27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议案:《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关于2017年前三季度利润
分配的预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8、2017年11月8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回购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列席董事会
会议,参加所有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认为2017年度:公
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会议形成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各项决议,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尽职尽责,能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和
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
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公司对外投资及出售资产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规范, 且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董事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战略布局,本着互惠互
利的原则,交易价格依照资产评估价值和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未对公司未
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
联方股东的利益。
6、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7、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第三个解锁期及解锁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9、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 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监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10、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
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
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
未发生收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