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振江股份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
           并由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实际
控制人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关联担保概述
    (一)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
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担保或信用方式继续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其总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等值人民币,有效期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了更好地管
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增加银行综合授
信额度至 18 亿元。有效期自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
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
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方式为
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可就上述融
资方式以公司资产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额度的抵押、质押等担保。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银行授信顺利实施,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
卜春华夫妇和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授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
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银行合同为准。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
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
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震、卜春华夫妇,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担保构成了关联
担保。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   关联方介绍
    胡震先生,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8%,作为江阴振
江朗维投资(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卜
春华女士为董事长配偶,直接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 0.8%,两人直接和间接合计
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7%,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   关联担保的基本情况
    胡震先生和卜春华女士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上述综
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目
前,胡震先生和卜春华女士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本次担保议案获得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胡震、卜春华将根据银行的要求,与各银行签订最终的担保协
议,具体内容以银行提供的标准协议为准。
    四、   该关联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对公司经营活
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上述关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   本次关联担保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
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
已经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均同意此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贸易融资等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操作的指导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
行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
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进行回避。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