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历
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
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履行了
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