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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度
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6,039,687.83 元,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 10,347,945.29,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75,914,133.96 元,2017 年度实
际可供分配利润 281,605,876.50 元。
    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5,631,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5,176,792.00 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该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预案已经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鉴
于 2017 年度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分配预案
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
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其他说明
    1、本分配预案披露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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