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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及《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
 就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任增辉、独立董事项振华和董事朱
 彬彬三名委员组成,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任增辉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举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原独立董事戴琼先生因任期已满六年
 不再继续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会议
                                                 审议通过的主要事项
       名称            时间
                              审议通过:1.《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016 年
                              度审计报告》;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17年3月 专项说明》;4.《关于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任 2017 年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20日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5.《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
                              职情况报告》;6.《公司 2016 年度决算报告及 2017 年度预算
                              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17年4月
                             审议通过1.《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26日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17年8月 审议通过 1.《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关于会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18日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17年10
                            审议通过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月30日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所
 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
 会与天健所协商确定了工作时间安排,并不断与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其加快工
 作进度,在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年报工作期间提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说明和已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认真
 审阅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6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等各期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的
 有关数据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生产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
 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
 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公司治理结构。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
 全面、真实,重大的关联交易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
 是有效的,符合相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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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
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总体评价
    2017 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勤勉尽责,为董事会提高决策水平提供专业支持,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
理水平的不断提升。2018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提高
自身履职能力,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各项监督
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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