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
的方式和程序为: 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首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首届监事 (一)首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首届监事
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计 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计
认购公司 3%以上股份的发起人提名;首届董 认购公司 3%以上股份的发起人提名;首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计认购 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计认购
公司 1%以上股份的发起人提名; 公司 1%以上股份的发起人提名;
(二)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 (二)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
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
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 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
补董事的候选人; 补董事的候选人;
(三)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 (三)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
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
数,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 数,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
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四)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由 (四)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由
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 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选举。 大会选举。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当公司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 30%以上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的,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行累积投票制。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