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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度
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
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17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三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振华先生,196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昂
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建远先生,196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在职研究生,三级律师。现任浙江乐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律师、党
支部书记。2016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任增辉先生,1968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现任台州中天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举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原独立董事戴琼先生因任期已满
六年不再继续担任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对戴琼先生在六年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
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八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四次会
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三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
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我们均参加了各次董事会以及相应的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议期间,我们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本着勤
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客观的分析与判断,认真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其中独立董事项振华先生出席股东
大会一次,陈建远先生出席股东大会两次,任增辉先生以独立董事候选人身份列
席股东大会一次,就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有效履行了决策程序。独立董事戴琼先
生因事请假未出席。
    (三)现场考察和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趋势和总体行业状况,同时利
用参加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在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年度审计等多方面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决策当好
参谋。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良
好的支持。在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前,公司均能按时提前通知我们并送达会议资料,
为我们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对 2017 年度所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事前审核,并对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允性等作出独立判断,公司 2017 年度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把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提名,我们对以上人员的提名、表决和选举程序作了审核并审阅了相关人员的履
历,我们认为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
序,薪酬考核体系运行良好,薪酬实际发放情况合规有效。
    (五)业绩预告情况
    2017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发布了《2017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完成各项审计工作良好,公司续聘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
连续性。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比例为 32.28%,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回报,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等承诺主体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加强
信息披露管理,完善相关审核流程,确保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我们认为,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并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运营、信息披露、财务管
理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十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以及各专
门委员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合法合规,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是有效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7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积极为公司发展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言献策,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2018 年度,我们将不断
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科
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项振华 陈建远 任增辉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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