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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报告无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将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6 号)核准,由保荐机构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
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407,9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6.25 元。截止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实际已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407,9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24,457,37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9,771,172.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734,686,203.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27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江阴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
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金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澄西支行        92040078801700000046       5,282,075.7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澄西支行        92040078801500000047       5,279,136.24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8110501012600969813       5,009,014.28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8110501013400972350       3,597,968.90
宁波银行江阴支行营业部                78040122000139915        7,148,356.97
               合    计                                       26,316,552.18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24,457,375.00
减:发行费用                                                  89,771,172.00
募集资金净额                                                 734,686,203.00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172,577,500.00
的金额
减: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450,000,000.00
减: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
                                                              35,000,000.00
未转回
减:项目支出                                                  50,975,938.13
                   项   目                                            金额
减:手续费支出                                                                          1,279.33
加:利息收入                                                                      185,066.64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用
                                                                              26,316,552.18
账户余额
注: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未转回的 3,500 万元已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转入募集资金账户。以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到期收益 6.8 万元已于 2018 年 2 月 6 日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7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3,553,438.13 元(其中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72,577,500.00 元),具体
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款
项合计人民币 172,577,500.00 元,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303 号”鉴证报告审核确认。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72,577,500.00
元。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72,577,500.00
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议案内容主要包括:为确保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限于安全性高、流动
性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同
意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
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
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2017 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收
                            益                                投资期
 签约方     产品名称             投资日期      投资金额                  投资收益      期末金额
                            类                                限(天)
                            型
上海浦东                    保
           利多多对公
发展银行                    本
           结构性存款
股份有限                    保   2017/12/6                      34                   450,000,000.00
           2017        年                    450,000,000.00
公司江阴                    收
           JG2044 期
行                          益
花旗银行   银行可终止       保
                                 2017/12/6    40,000,000.00     7        26,444.44
(中国)   式人民币理       本
                         收
                         益                                投资期
 签约方      产品名称         投资日期      投资金额                  投资收益      期末金额
                         类                                限(天)
                         型
有限公司    财产品       浮
【上海】                 动
分行                     收
                         益
                         保
花旗银行
                         本
(中国)    银行可终止
                         浮
有限公司    式人民币理        2017/12/18   40,000,000.00     11       41,555.56
                         动
【上海】    财产品
                         收
分行
                         益
 合    计                                                             68,000.00   450,000,000.00
注:2017 年度,公司各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
的授权范围。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
项目的情况。
       (六)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7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批准报出。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
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2017 年度)。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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