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
司 2017 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
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
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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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新能源设备、新能源开发、金融服务等三大
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层面控制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
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资金运营、投资、融
资、采购、销售、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工程项目、研发、担保、外协加工、财
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方交易、突发事件、内部信息
传递和信息系统等各类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
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 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在错报 1%≤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 1%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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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潜 利润总额的 5%≤错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在错报 报 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潜 资产总额的 3%≤错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在错报 报 产总额的 3%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潜在错报 1%≤错报 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
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
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的错报。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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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 净资产的 1%≤直接财产 净资产的 0.5%≤直接财 直接财产损失<净资产
失金额 损失 产损失<净资产的 1% 的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为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执业道德、经营状况的负面消息流
传全国各地,被政府或监管机构专项调查,引起公众媒体连续专题报道,企业因此出现
资金借贷和回收、行政许可被暂停或吊销、资产被质押、大量索偿等不利条件(发生Ⅰ
级群体事件);
重要缺陷:为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执业道德、经营状况的负面消息,
被全国性媒体持续报道 3 次以上,受到行业或监管机构关注、调查、在行业范围内造成
较大不良影响(发生Ⅱ群体性事件);
一般缺陷:为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执业道德、经营状况的负面消息,
被全国性媒体持续报道 2 次(含)以下,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或企业要求报告,
对企业声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发生Ⅲ或Ⅳ级群体性事件)。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