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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
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 号),
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
调整。
    3、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在利润表
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
列报。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的编制。
    按照财政部新颁发的会计准则及修订后财务报表列报政策的修
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
 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
       (四)变更日期
       公司相关事项的变更以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施行。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新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本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
 金额的影响如下:
                                          本期受影响                     上期列报在       上期列报在
                             受影响的报                   上期重述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                   的报表项目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表项目名称                     金额
                                              金额                         的金额           的金额
1、.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
                              其他收益    81,349,957.96       —         100,443,743.26       —
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资产处置
2、资产处置损益列报调整                   45,796,698.93   4,895,653.68     5,027,238.29     131,584.61
                                收益
       2、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项目列报进行了调整,不涉及对
 比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对会计政
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
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
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
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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