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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八届三十三
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17 年关联交易、公司
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 2017 年关联交易事项
的情况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阅读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报告期
内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现将相关说明
及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公司本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和执行,公司 2017
年实际关联日常交易金额均在审批的范围之内。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
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的独立性不
会发生大的影响,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负面影响。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从而保证了公司的利益,没有发生损
害本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通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及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不违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担保均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公司对外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已取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部分担保公司通过对方提供反担保,以及加强对被担保方公
司的监控等方法,降低了担保风险。以上担保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
    1、本次公司预计的 2018 年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双方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及化工产品及相关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
于双方都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
    2、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
审批程序。
    3、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发生的正常经营业务,不违背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审查了历年来此类交易的执行情况和注册会计师对此类交易的审计意见,
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客
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定价依据合理,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交易双方均带来了经济效益,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持续交易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
利于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我们没有异议。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从事
证券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职,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良好。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公
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
的规定进行,但是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在安全环保上需加强管理
和投入。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六、独立董事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湖北宜化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该风险评估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
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
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
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
及其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七、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
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八、关于《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
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
报告无异议。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有效化解风险,切实
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带持续经营
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 2017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7 年度业绩亏损,决定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恬恬     吴伟荣       王红峡
                                                    2018 年 4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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