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财会[2017]30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编号:2018-029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并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颁布和修订公司需按照颁布和修订后的内容相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公告编号:2018-029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