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18 栖建 01 债券代码:143540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
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8年4月1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依
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新会计准则的具
体要求,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公司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并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
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等具体会计准则和要求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变更及调整,公司与审计服务
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论证,并科学测算及评估了
其对本公司会计核算及科目产生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
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
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并自相关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公司对相应的会计
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
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