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9日上午10时
2.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三楼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洪良
6.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4616.836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79%。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1. 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17年年度经营状况和实际工作情况,编制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16.8366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二) 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 议案内容: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公司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做了相关工作,有效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规范化运作。现编制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16.8366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三) 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 议案内容:
2017年,公司监事会认真行使监督职能,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公司编制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16.8366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四) 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 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17年预订的经营目标和经营计划及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16.8366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五) 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 议案内容:
公司本着谨慎原则,以经审计的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2018年公司发展战略、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16.8366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六) 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 议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5,470,210.08元,期初未分配利润19,929,507.45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金1,547,021.01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260,704.52元。根据前述审计结果,公司编制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以截至2017年
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利润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02,753.60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涉及股本变更。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16.8366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16.8366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八)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在2018年财务
预算范围内签署银行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协议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为加强公司银行借款融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拟授权公司董事长王洪良先生全权负责并审批公司的银行融资事宜。审批权限为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单笔银行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并有权使用公司相关资产对该等贷款提供担保,授权期限一年。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16.8366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姓名:徐军、裴振宇 |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 |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