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8)广铁中法执字第63-9号民事裁定书,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800万股权已经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由自然人安歆获得。该部分股权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所做出的承诺,该部分股权的持有人在办理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归还公司大股东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垫付的股票,即134.4万股,并支付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后首个交易日至偿还股票之日止,代垫股份所获得的一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票等),并由华光股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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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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