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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导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 2017 年财政部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和变更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
产、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7 年,财政部陆续修订了部分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包括: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3、《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准则及
报表格式的发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本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
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
    2. 本公司编制 2017 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
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
“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
收入 4,216.31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 4,216.31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公
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
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
生影响。
    三、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没有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出具审核意见:公司根据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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